《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佩戴犬牌并系犬绳,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即使受害人故意激惹,也只能减轻责任而非免责。
地方性法规严于国家标准(以北京、上海、深圳为例):
北京:重点管理区遛狗须用长度≤1.5米犬绳,违者罚款200-500元(《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上海:未牵绳可处20-200元罚款,拒不改正可没收犬只(《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深圳:未牵绳直接罚款200元,犬只伤人最高罚2万元(《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