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的绊脚石是近年来社会热议的话题。醉驾入刑,那醉酒后在道路上挪车到底是否涉及刑事责任尼?答案是肯定的。
笔者最近接到一起因醉酒后挪车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的案例,这也引来了很多人的疑问,酒后挪车还犯法?让笔者带您一探究竟:
案例:
前年,甲将车辆停在人行道后联系朋友去KTV畅饮,甲喝的如梦如醉后发现自己的车辆停放位置妨碍后方车辆通行,无奈之下甲只好将车辆向前挪了三到五米,却不知此时此景被前方执勤的交警看在眼里。后经检测,甲血液酒精含量为182㎎/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现甲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此时,甲自认为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自己挪车明明是为了给其他车辆让路,为何还涉嫌犯罪了呢?
一、醉酒挪车的法律定性
首先,《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显然,甲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远大于80mg/100ml,已达到醉酒的标准。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本案中甲醉酒后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显然,甲的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最后,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即,不需要去判断醉酒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危险,只要行为人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则构成犯罪。本案中,甲虽无醉驾的故意,但却在醉酒状态下实施了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
二、饮酒驾驶与醉酒驾驶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每逢佳节,亲朋欢聚,把酒言欢,酒后怎么办?饮酒后,最好的方法就是找代驾或找朋友帮忙,也可就近找执勤交警帮忙挪车或者打电话向交警求助;除此之外,亦可取出车内贵重物品后乘出租车回家,待酒醒后再来开车。
饮酒不开车、开车莫饮酒,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